期刊文献+

烟草消费税调整程序争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社会公众对"税收法定"的渴望其实是对财税部门尊重纳税人权利的呼唤。财税部门应当更彻底地从立法者兼管理者向执法者兼服务者的身份转化,更多地聆听纳税人的声音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了《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下称"《通知》"),将"卷烟批发环节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0.005元/支加征从量税"。根据《通知》,该税调整自2015年5月10日起执行。
作者 彭飞
机构地区 <法人>
出处 《法人》 2015年第6期66-67,共2页 Faren Magazin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