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力度的增强,带来了生态环境破坏的严峻问题,究其原因,与我国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的制度缺陷有密切关系。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制度构建首先需要从法理上厘清其理论基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理基础包括民族地区的区域发展权、民族地区的环境权和民族地区自然资源自治权三个方面。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应从强化矿产资源立法、以市场机制理念为指导完善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和以生态补偿理念为指导改造矿产资源税费制度三个方面来构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制度体系。
出处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82-87,98,共7页
Theory Monthly
基金
湖南省科技计划项目(2012FJ4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