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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破坏终身追责”贵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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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指出:完善责任追究,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生态破坏终身追责",传递出中央治理生态破坏"动真碰硬"的决心,抓住了当下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必然会对各级决策者起到威慑警示与政绩导向作用。
作者 湍水澜
出处 《群众》 2015年第6期78-7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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