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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和经济补偿金可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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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曾某在某农业发展公司从事覆土工作,工资按每月工作量发放,曾某在该公司上班至2014年2月28日。双方自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公司自2010年1月起至2014年2月为曾某缴交了养老保险金及失业保险金。2014年3月,公司向曾某出具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写明了终止、解除合同原因为合同期满等内容。曾某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领取每月665元的失业保险金,期限为8个月。
机构地区 龙岩中级法院
出处 《人民政坛》 2015年第6期48-48,共1页 People's Political Sc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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