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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又一缕阳光第四次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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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质量报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紧急通知.第四次扩大小微企业减半征税优惠范围。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税务总局还发布公告明确相应征管措施,对小微企业管理方式、预缴办法、汇算清缴、政策衔接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出处 《现代工商》 2015年第4期8-8,共1页 Modern Industry &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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