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框架意见提出“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意在将警务辅助人员作为警务辅助力量纳入警务资源配置优化,纳入创新社会治理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国家公安制度与公安工作的现代化。警辅是警务辅助人员的简称,是“辅”而非“警”。公安改革需要探讨的是公安机关直接管理使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包括文职人员、协勤人员。围绕警辅改革,存在三个问题:警辅改革的逻辑起点,即为什么改;警辅改革的总体思路,即要怎么改;警辅改革的目标模式,即改成什么样。
出处
《江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9-11,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Polic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