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及其要求
不动产登记是《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物权公示的一种手段,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从2007年《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到2013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到2014年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正式公布,再到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开始实施,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逐步完善。实现登记机构、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5年第6期39-41,共3页
China Real Est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