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洛克是英国近代自由主义哲学家,他在《政府论两篇》中从自由的涵义、自由的条件与实现自由的途径三个方面详细而完整地论述了其自由观。洛克的自由观是个人主义自由观,在论述自由的同时,他对平等也给予了足够的重视;他的自由不仅是消极自由,更是积极自由。同时,洛克的自由观与洛克认识论立场不相协调,没有论及社会整体的自由,他给予自由的实现途径存在一定的风险。当前,洛克对自由和法治关系的论述对于我国法治建设和国家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3期48-52,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课题<洛克社会契约论思想及其时代意蕴>(批注号:11ZC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