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网络平台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其法律责任的承担仍是一个难题。从不同网络交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入手,结合具体事例和国外先进做法,认为网络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地位独立于交易双方,其在某些情况下应当承担合同责任、侵权责任,责任承担的方式主要是损害赔偿,以全面保护受害者的权益。同时,应适用免责事由,以衡平主体之间的利益,改善网络交易环境,完善现行法律规定。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5年第3期102-107,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