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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下调失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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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精神,省政府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在全省行政区域内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的3%降至2%,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2%降至1.5%,个人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降至0.5%。
出处 《山西财税》 2015年第4期31-3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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