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应该是从每个学习者的角度出发,建构起其自身的知识框架,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该发挥积极的引导和辅助作用。我国法科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水平与法律职业要求之间尚存在差距,原因之一就是没有重视学生的主体性意识。本文从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角度出发,探讨通过激发学生的主体性意识并以学生为中心实施教学行为,从而达到法科学生职业能力养成的目标,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关于法科学生职业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7期181-182,190,共3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中国地质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实践教学体系研究--基于系统化
层次化
特色化的视角>资助
为该项目的部分研究成果
项目编号:2014A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