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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蜕变《广告法》再度出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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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年前的1995年2月1日,中国《广告法》正式生效。那一年,中国全年广告经营额为200多亿元人民币,广告主体还以电视、广播、户外等传统渠道为主,全国没有一家真正意义上的媒介代理公司。因此,虽然当时的《广告法》文本尚不尽完善,但足以应对同期的广告市场环境。因为有了这部《广告法》的“护航”,中国广告业得以步入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行业增速一度高达100%。
作者 鲍妍
出处 《现代广告》 2015年第11期22-35,共14页 Modern Adverti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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