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简介陈某等五名职工分别在2001年4月至2003年2月间到某动力机械公司工作,公司为其参加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保险,未参加失业等保险。多年来,该公司一直处于良性发展阶段。没有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进入2013年底以来,公司因受下游企业影响.生产任务严重不足,经常拖欠职工工资.严重时连续三个月没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2014年9月10日,又到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了。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6期43-44,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