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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因沟通差被解约是否属违法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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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某信息公司在网上发布招聘软件开发工程师的广告,其中明确该岗位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许某经过面试后于2014年9月23日入职公司担任软件开发工程师。双方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4年9月23日起至2016年9月22日止,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5500元;约定许某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信息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入职当日,许某参加了信息公司的新员工入职培训,签收了员工手册并签名确认知悉和愿意遵守其中的规定。
作者 周建明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5年第6期50-52,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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