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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与名誉权、名誉权与肖像权的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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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依照法律,人格尊严权包括人身自由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隐私权等。在教学实践中,不少学生对公民的姓名权与名誉权、名誉权与肖像权经常区分不开,辨识不清,如以下两道单选题。
作者 陈洪郡 张娟
出处 《教学月刊(中学版)(教学参考)》 2015年第6期58-6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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