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1年印发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试点以来,已经进行了3个年头,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都取得了不错的进展,并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人力资源企业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将步入“营改增”的行列中。“营改增”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税制改革,为推进我国结构性减税目标,完善财税体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本文从“营改增”的角度出发,结合“营改增”对部分服务业税负影响的基础上,进一步指出了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人力资源企业税负产生的具体影响,最后提出消除“营改增”不利影响的措施。
出处
《中国经贸》
2015年第12期176-17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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