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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人大常委会没有列席上级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法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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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先,从组织关系看,上下级人大常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根据我国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等法律规定,上级人大常委会与下级人大常委会都是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在组织上没有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上下级人大间的关系只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业务上的指导关系和工作上的联系关系,这是人大机关与政府机关的重要区别。
作者 孙轩柏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5年第1期28-28,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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