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财政部批复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6%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的批复》(财税[2014]147号)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确定新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适用税率为6%,全疆各地税部门2015年起按新税率执行。自此,新疆油气和煤炭资源税均以从价计征资源税。
出处 《聚氯乙烯》 CAS 2015年第2期48-48,共1页 Polyvinyl Chlorid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