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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入市需分类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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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的发展与农村的发展并非对立的关系。过去一些地方把城市发展与农村对立起来,只看到农村在经济上落后的一面,最后彻底“消灭”农村。把所有的农地都作为城市建设用地,这并非城市发展的上上策。因为农业、农地还承载了“财产权”以外的多种重要功能,这些功能是城市发展的重要公共资源,决定了农地具有一定的“保护区”性质,需要得到各级政府科学的规划和保护,不应只管推向市场。
作者 胡靖
出处 《农村经营管理》 2015年第2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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