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正紧锣密鼓。概括这项改革无非是两句话: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实行与企业养老保险一样的制度规则,二是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抓住了这两条,原先与企业养老保险不平衡、不衔接的矛盾就迎刃而解了。企业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机关事业也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企业基础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和缴费基数计发,机关事业也用同样的方法计发;机关事业个人账户规模和企业一样,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办法也一样;机关事业单位新设立职业年金,企业也可以设立企业年金。可以说,改革消除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养老金的制度差异,同时承认了养老金的水平差异。改革以后极大地方便了机关事业和企业之间的人员流动,也向制度公平迈出了重要一步。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第6期33-33,共1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