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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后可否要求配置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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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工伤医疗待遇)、第三十二条(辅助器具配置待遇)和第三十三条(停工留薪期待遇)规定的工伤待遇。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享受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后可否要求配置辅助器具?
出处 《中国社会保障》 2015年第6期56-57,共2页 China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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