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率非常之低,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办案人员法律意识的缺失;法律援助案件的补贴方式制约了法律援助律师队伍的建设;有关法律援助启动的程序细则不够完善。针对这些方面,本文给出了以下方案:第一,加强办案人员主动适用法律援助的法律意识的教育。第二,改变法律援助律师的聘任方式,由法律援助机构代表政府委托法律援助律师,并按照普通委托的收费标准向其支付报酬,以改变法律援助律师的收益方式,提高律师的积极性与负责任程度,增进法律援助律师的整体水平。第三,进一步明确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告知的内容,增加对"应当通知而不通知"情形的程序制裁。本文希望借此三个方面的完善,推动法律援助制度的适用。
出处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56-60,共5页
Journal of Hebei Vocational College of Public Security Pol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