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农业地租是由农业地租调节的",这是自亚当·斯密以来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一直都普遍流行的观点。然而在全面分析和阐明包括工业、农业、商业、采掘业、银行业以及建筑业地租在内的各种地租理论之后就会发现,非农业地租与农业地租,在其价值来源、数量规定和实现机制上都有各自的特点,很难说到底是由哪一个起决定作用和调节作用。"非农业地租是由农业地租调节的"实际上是古典地租理论的一个教条,它没有任何理论上的和事实上的根据。
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42-47,共6页
Contemporary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