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洋油污纯粹经济损失赔偿关系的主体包括求偿主体和责任主体,就油污造成的财产和人身损害而言,其求偿主体就是对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管理、经营权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是人身受到损害的自然人。在我国发生海洋有污染油污事故后,对于纯粹经济损失的索赔,由哪些个人和部门提起诉讼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提出索赔的主体应该包括一般索赔主体、行政机关索赔主体和公益诉讼索赔主体。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95-100,共6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