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3月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产业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10部委联合发布了2015年5号公告,正式公布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以下简称“目录2015”)。同时声明,“目录2015”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以下简称“名录2002”)、《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年版)》同时废止。
出处
《化工环保》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225-225,共1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Chemical Indus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