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从比较法的视角来看,人民陪审制度具有的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双重价值造成其选择困惑。从司法实践来看,人民陪审制度包含"法律审"的现行规定面临着自身能力不足和外部压力阻力。从司法改革方向来看,人民陪审制度不再包含"法律审"忽视了对司法实际需求的考量。人民陪审制度改革应当避免"一刀切",具体区分案件类型、案件影响、陪审模式等,通过构建差别化参审职权配置模式,使人民陪审制度的价值和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50-54,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