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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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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改革开放以来,各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一些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等设立办事机构(以下统称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开展政务联络、招商引资、信息调研、接待服务等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交通条件逐步改善,简政放权不断推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职能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求。特别是一段时期以来,一些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公务接待不规范,铺张浪费,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改进和加强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管理,根据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现就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出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2期18-2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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