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广东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粤发[2014]13号)要求,为扎实有效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2511”试点工作(即选择2个地级市、5个县区、10个建制镇作为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选择10类项目作为新型城镇化专项试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