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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的法理学视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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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用法制精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就是要借鉴世界政党制度的合理成分,用法治精神与价值意义去规范政党政治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政治秩序。其中,"以法治权"是以法制精神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关键途径。那就是在当代中国法制要素和机制中,政党必须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政党的政策不得违犯宪法和基本法律,当国家领导人个人以及执政党领袖的意志与法律出现矛盾时,法律必须高于领导人的个人意志。如此,也才能从源头上扼制公共权力的非公共化运用,从而实现以制治权,以德治权,以责制权,以权制权,以法治权,以民制权。
作者 于贵平
出处 《生产力研究》 2015年第6期114-118,共5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本书编写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学习辅导百问[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和学习出版社2013年出版:27-28.
  • 2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
  • 3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共引文献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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