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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禁牧封育十项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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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做好禁牧封育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杜绝禁牧封育反弹,巩固禁牧封育成果,农牧厅与林业厅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全区禁牧封育工作十项新规。一是要认真组织开展《宁夏禁牧封育条例》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禁牧封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二是对自治区督查通报及媒体曝光的县(市、区),自治区农牧、林业部门在农业农村工作、生态建设的相关考核评比中,视情节取消该县(市、区)评先评优资格。三是对禁牧封育工作不力的县(市、区),自治区农牧、林业部门将视其情节调减草畜产业、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等项目资金。四是各县(市、区)成立草原、森林公安和农牧、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禁牧办为主的县级禁牧封育工作队,负责本辖区禁牧封育工作;各乡镇从农牧服务中心、林业站抽调人员,组成专职禁牧工作队。
作者 石雷
出处 《共产党人》 2015年第11期10-1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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