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保护优先原则是生态保护法的最高准则。"保护优先"原则不等于"生态保护优先"原则。"生态保护优先"是由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定性决定的,是生态价值作为其立法主导价值观的体现。生态保护优先观是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以生态价值为逻辑起点、以生态系统管理作为路径依赖,是生态理性对经济理性的辩证扬弃。根据人类活动干扰生态系统的机理,作出环境决策以约束或规范人们的行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
出处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47-51,共5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1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配套制度研究即<无居民海岛使用管理条例>创制研究与起草的部分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