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推行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不仅是党中央要求司法改革的应有之义,也是解决检察机关"泛行政化"管理带来一系列弊病的重要措施。分类管理改革不是简单的人员分类,要在遵循司法规律和检察工作特点的基础上以检察权的运行为模块科学划分,同时要解决好不同类别人员在晋升和待遇等问题上的矛盾;分类管理改革也不是单一的一项改革,是检察机关推行职业化、专业化改革宏大系统工程的一部分,需要将其与检察机关的其它改革综合考量探讨。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5年第3期70-78,共9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