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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大清律例》带到西方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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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马可·波罗的时代,西方人就开始关注中国法律,但是,将全本律例翻译在西方出版,使西方人对中国法律有全面的认识,则是一直到了18世纪末19世纪初,才得以实现。1793年,英国特使马戛尔尼准备奉命出使中国,船上一位12岁的少年乔治·托马斯·斯当东,得以跟随华人翻译学习中文。
作者 林海
出处 《江淮法治》 2015年第12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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