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对两阶段招标作了规定,但目前国内并无针对两阶段招标程序更具体的规定和指导意见,致使在实际工作中,业内常常疑惑——究竟该如何操作两阶段招标项目呢?笔者拟借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及《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颁布指南》(以下简称《颁布指南》)的规定和解释,对我国两阶段招标的适用条件、招标办法及实施程序的要点进行探索,以供立法及实践参考。
出处
《中国招标》
2015年第22期4-7,共4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