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参加省内项目得分、不参加不得分,合理吗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介绍 2015年3月,A省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招标,招标文件发售后,投标人G公司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后因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回复不满,向监管部门提起了投诉。 G公司指出,该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条款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应重新编制招标文件,重新招标。如:招标文件在制定采购需求时,未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招标文件要求参加A省项目并得到良好评价的得5分,未参加A省项目者不得分等等。
作者 冯君
出处 《中国招标》 2015年第22期37-37,共1页 China Tendering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