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4月16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下发《关于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14号),决定从2015年起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中央财政给予奖励资金支持。示范期内,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为9亿元,一般城市(含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为6亿元。示范期为3年,奖励资金分年拨付。
出处
《杭州科技》
2015年第3期48-4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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