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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质监测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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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每年在丰水期、枯水期分别采样测定;b)每一采样期至少监测一次,饮用水每一采样期监测两次,其间隔至少10 d,即采一次分析检验一次,10 d后再采、检一次,可作为监测数据报出;c)对有异常情况的井点,应适当增加采样监测次数。
出处 《能源与节能》 2015年第6期125-125,共1页 Energy and Energy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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