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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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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应进必进、能进则进、进则规范、操作透明”的要求,
出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12期22-2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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