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7月1日起以下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开始实施:一、GB 31570—2015《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二、GB 31571—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三、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四、GB 31573—2015《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五、GB 31574—2015《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744-2015《水质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也同时于7月1日开始实施。
出处
《工业用水与废水》
CAS
2015年第3期71-71,共1页
Industrial Water & Wastew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