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当前的资本市场对于实行双重股权制度的需求不断增强,但由于制度的限制,许多优秀的本土公司,如阿里巴巴、百度等被迫选择到国外上市。内外因综合之下,我国宜逐渐引入二元制的公司治理制度。引入双重股权制度时,应当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措施来保护一般股股东的权利。需对持有优级股股东表决权的最高比例和表决事项进行限制,充分发挥表决权代理制度的作用;对双重股权的公司范围和设置双重股权结构的时间做出限制;在公司法中制定优级股股东对其决策所产生的债务的连带责任制度以及公司在一定情形下享有先诉抗辩权条款;强化监事会和职工董事的监督作用;对优级股股权的时效和转让做出限制。
出处
《许昌学院学报》
CAS
2015年第3期131-134,共4页
Journal of Xuch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