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迫在眉睫的是厘清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关系,而劳动关系是国家、社会、市场三者关系肌理的缩影。在现实的财政体制中,劳动权保障存在诸多问题:劳动"权义复合型"规范不利于明确国家责任;《个人所得税法》对劳动权的保障不足;劳动权的社会福利保障不足。在财税体制改革过程中,要为劳动权的"权利模式"提供财税法支持;还要完善《个人所得税法》中的相关规定,包括公平设置劳动所得与资产收益的税负水平、将劳动所得分项统一,并设定合理适税标准、以家庭为考量标准,细化费用扣除标准因素;倡导单位福利与社会福利相结合的工作福利,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社会福利保障。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72-76,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