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刊讯 2015年6月19日,质检总局办公厅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出《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通知说,为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6—2014,以下简称《瓶规》),现就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15年第25期2-3,5,共3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