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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擅用公章举债 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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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些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某村村委会主任胡某谎称该村要成立劳动服务公司需要资金,向张某借款16.8万元。因当时该村村委会的印章胡某均可以自由使用,故胡某在借条上加盖了村民委员会的公章以及财务专用章。之后张某将借款直接打入胡某的账户。此后,胡某归还了部分借款后下落不明,故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胡某及村民委员会共同归还借款。
作者 陶华英
出处 《农民文摘》 2015年第5期14-14,共1页 Farmer'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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