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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约定的工资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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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陈大夫是位著名外科医生,2014年1月接受外地某医院的聘请担任该院的业务院长,双方用手机短信约定陈大夫的月薪为15000元,每月先发11000元,余下年底结清。由于职业习惯,陈大夫把约定工资的手机短信保存了下来。2014年底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按照约定,医院还有48000元的工资未发给陈大夫。
作者 金坤 吴浣
出处 《农民文摘》 2015年第5期18-18,共1页 Farmer's Dig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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