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维护司法的公正性,我国的制度设计更强调对司法行为的监督,不仅监督主体多元化,而且监督的范围涉及司法的各个层面。这个监督体系违背司法活动的规律,使司法本身丧失了独立性,从而影响了司法的公正性。因此,有必要改造当前的监督模式,建立合理的司法责任机制。
出处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3期5-7,共3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安徽省法学会2014年课题(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