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实质民主与程序民主之争源于民主的"规范性"与"经验性"的二元分野。程序民主理论批判实质民主的规范性价值过于抽象,而视民主为制度和程序安排;实质民主理论质疑程序民主忽视民主的规范性价值和公众参与。达尔的"多头政体"和哈贝马斯的"协商民主"实现了二者的统一。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既要重视民主的政治文化培育,也要加强民主的具体制度建设。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年第6期1-3,16,共4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福建省教育厅A类社科项目"当代西方程序民主理论研究"(JAS14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