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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宗教局就第12号令答《中国宗教》记者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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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4月28日,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王作安签署国家宗教事务局第12号令,公布了《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立的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制度,是藏传佛教学经体系、学衔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它的颁布实施,对于破除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度下的旧学经制度、建立健康有序的学经体系,培养爱国爱教僧才,抵御达赖集团渗透,引导藏传佛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具有重要意义。近日,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实施〈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宗发〔2015〕43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民宗委、厅、局),中国佛教协会,中国藏语系高级佛学院从四个方面做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开展学习培训,二是搞好建章立制,三是做好传统学衔与新学衔制度的衔接工作,四是加强组织领导。日前,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负责人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就《办法》制定的依据、意义、主要内容等作了政策解读,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出处 《中国宗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6期21-23,共3页 China Relig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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