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者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正式执法程序的一种替代机制,在促进节省执法资源、迅速恢复竞争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它也存在被滥用的风险。为此,美国和欧盟竞争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承诺制度进行规范,以确保公共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欧盟委员会的承诺制度在这些方面受到的约束不尽相同。我国《反垄断法》简要规定了承诺制度,需要结合我国国情制定详细的配套制度。
出处
《价格理论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22-25,共4页
Price:Theory & Practice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6批面上资助项目(资助编号2014M56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