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化创意产品是凝聚了创造性智力成果和有价值的信息,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依据。文化创意产业是蕴含创造的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最直接与根本的保障。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意产业的基础,没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意产业是没有生命力的。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亦是在此命题下的逻辑展开。我们应反对创新即是创造的表达,坚持创新与创造是具有严格学理区别及新颖共性的概念。创新是创造的要素之一,讨论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时,需首先确认具有知识产权因素的文化创意作品的存在,不能仅以新颖性为依据。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60-65,共6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11B015)
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20140418087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