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清代前期,治河是一项重要政务。清承明制,但鉴于明代河工的积弊,清政府对河工体制进行了大幅度变革。清政府逐渐通过管河分司的裁并归道改革,实现了管河体制的划一;通过将治河权责从工部转移到总河衙门,大大减少了河道衙门系统在治河中所受到的掣肘。此外,随着国家河工从黄、运两河扩展到直隶诸河,河工治理方式也由以河为纲转变为划区分治。这些变革,使得清代河工体制得到良性发展,并在咸丰五年铜瓦厢决口之前保持了大致的稳定。
出处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3期118-124,共7页
Social Science Journal